▲ 电动平衡车产品存在属性和适用场景不明确、在道路上行驶有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 电动平衡车未列入国家3C证明范围,市场平衡电动车各项性能标准良莠不齐,厂家可随意改装加速
▲ 购买时应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同时做好相应的儿童安全防护措施
近年来,国内电动平衡车厂商嗅出儿童玩具的巨大购买力及获利空间,纷纷试水生产更符合“玩具特性”的“儿童电动平衡车”,通过电商渠道火热销售,突出宣传其智能、娱乐、时尚等亮点功能。
然而,“儿童电动平衡车”属于国家规定的童车类玩具吗?儿童使用,其安全性能可不可靠?因电动车质量上的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是否能得到切实赔偿?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在实际调查中发现,产销方对电动平衡车一系列质量安全及风险提示问题三缄其口,模糊处理,家长盲目跟风背后实质处处暗藏隐患。
在社交平台“小红书”上,谈及儿童电动平衡车,一般对于玩具的使用好感度打榜及消费测评基本上没有,取而代之的是家长晒出的“受伤照”,照片触目惊心,有的孩子腿骨骨折,头部受伤皆因孩子骑行电动平衡车不慎而导致。
网友“育儿碎碎念”称,“我的闺女借玩邻居的平衡车,在拐弯处没拐过来,撞上了马路牙子,因为后劲太大,孩子瞬间飞了出去,跌倒在地导致手骨骨折。”这名网友称,孩子在北京积水潭骨科医院住院期间,医生告诉她,因电动平衡车受伤不得不来做手术的儿童非常多,“我的孩子算轻的,大部分是粉碎性骨折,大腿腿股直接断了。”
令人担忧是,虽然类似的质量安全问题被频频曝光,但电动平衡车在儿童群体中的销售依旧火热。在“某宝”上,千元以下的儿童电动平衡车最受喜爱,一款知名度较高的平衡车销量高达3000多辆,许多家长在购买时,关心的问题是“孩子容易上手吗?航时长不长?音效灯光怎么样?”而对于安全性,是否有资质证书以及怎么样才能做好骑行防护等问题,问及频率并不高。
中消协在近期的调查中发现,商家在产品概念上先入为主,“从电动平衡车的销售页面上感受,大多以青少年为人物主角,甚至直接将产品描述为智能儿童平衡车。”这些无疑会误导家长将这类产品理解为“玩具”,而玩具看似轻松娱乐,使家长们放松了消费警惕心理。
另外,商家也一再强调这种平衡车“很安全,容易操作,并配备了相应护具。”记者看出,几乎所有线上商家在介绍产品时,均未提供安全行驶准则,嘱咐要求成年人看护等事项;而对于产品售后保障,基本以“若有产品质量上的问题,可寄回厂家保修”简单回应;关于事故发生责任问题,则采取回避回答,避重就轻,只是片面强调“产品很安全,不会出事故,请放心购买。”
在中消协发布的消费警示中称,“电动平衡车产品存在属性和适用场景不明确、在道路上行驶有极大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电动平衡车不是玩具,不建议买给年龄较小孩子。”
首先,产品资质悬而未决。电动平衡车作为“舶来品”,尚未列入国家3C证明范围,更无需要求具备玩具3C资质,只需通过CMA\CNAS认证即可入驻电商,市场平衡电动车各项性能标准良莠不齐,并未遵循统一的合格标准,厂家可随意改装加速。
今年4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电动平衡车的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电动平衡车18批次,共检出不合格产品5批,全部来自电商,涉及凤凰、联想等品牌。多在“超速保护、低电量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止锁”等安全性能指标上不合格。因没有严格完善的事前准入机制,当下电动平衡车市场较为混乱,暗藏的使用风险依旧很大。
其次,多项功能设计不符合儿童安全标准。中消协指出,该类产品速度大于8km/h,已超出童车类安全时速。并没扶手、上身不固定、需要靠重心的细微变化来调节,平衡车的停止、前进和转弯都是靠着身体的前后左右倾斜来控制,这就要求骑行者具有较高的身体控制和平衡能力,其安全性和稳定能力远低于电动自行车。
尽管商家宣称5岁以上儿童都可使用,但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身体协调与平衡机能还没有发育完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够,如果平衡车速度过快,消费者尤其是儿童很难平稳掌控,极易因失去重心而导致摔伤。中消协表示,出于安全健康考虑,不建议家长为低龄儿童购买。
专家提醒,对于适龄儿童,如果非常想尝试电动平衡车,切记应匀速慢行,不可盲目追求“飞一般的感觉”。同时安全防护也不容忽视,应佩戴好头盔、护膝、护肘、护腕等护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伤害。此外,家长还应做好看护和监督工作,选择宽阔平坦的锻炼场所,了解平衡车的各项性能及危险信号,孩子只有在其看护下才允许骑行。
目前,玩具商家以“玩具”属性出售电动平衡车,是不是合乎法律?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购入产品,消费者权益能获得保障吗?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常规事业部总监吴佩佩律师表示,“这属于不合法行为,根据我们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有关规定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和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吴律师指出,在儿童电动平衡车的销售过程中,经营者向消费的人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在网络交易买卖平台上,平台方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加有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吴佩佩说。
消费者在购买时,即使商家声称有3C等资质证书,也务必检查产品标识是否齐全,包括生产厂商名称、地址、产品的名字、型号、安全警示语等。吴佩佩提醒,购买时应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同时,根据之前的事故经验,吴佩佩认为应在三个方面注意安全问题,“第一是摔伤危险,基本是儿童群体最高发事故。第二是起火爆炸危险,国内外已发生多起电动平衡车起火爆炸事故。第三是电击危险,电动平衡车的充电口位置有几率存在电击危险,最好还是不要触碰。”
另外,儿童骑行平衡车撞伤路人如何划定责任?因平衡车没有驾驶资格要求,也不得在马路上行驶,故不能以交通法规做处理。“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非机动车,更不属于机动车,只能在封闭的小区或广场内使用,如果是骑着平衡车撞了路人,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吴佩佩指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能减轻其侵权责任。
因此,最关键的安全措施之一,即家长在给孩子做好安全防护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监护人责任,做好看护和监督工作,对未成年人的错误驾驶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