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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周铁镇屺分公路西侧A-03地块项目的招标公告

时间:2024-08-03 来源:园林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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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周铁镇屺分公路西侧A-03地块项目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宜行审投备[2024]4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路通竺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兴市路通竺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2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40484平米,总建筑面积11.2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项目楼层14-17层;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实际时间以施工证办取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4月30日。

  设计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有关部门审批,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实施工程质量契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品质衡量准则: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规定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绿化养护品质衡量准则: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一级。【养护期为2年】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①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施工:具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且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如兼任施工负责人则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由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没办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B)设计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以合同所载投资额或设计批复文件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前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没办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C)施工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由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没办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2.3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4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自2024年5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通报批评的。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具体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3.1,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自分工。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施工单位。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7.0系统。

  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8.1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筑设计企业(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本公告为第1 次发布。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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