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岳阳市园林绿化中心

时间:2024-07-07 来源:业务领域
产品详情

  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岳阳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建议的通知》(岳编发〔2017〕9号)和《关于市直机构改革涉改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岳编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岳阳市园林绿化中心(以下简称市园林中心)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含城市雕塑,下同)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和组织落实有关实施办法;参与拟订全市园林绿化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和实施《岳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各类园林绿化专项规划。

  (二)受委托承担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中的事务性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受委托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价并录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估系统;具体承办上级交办的工程建设任务。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公园、广场和城市主次干道附属绿地等城市绿地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受委托承担本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技术标准和园林绿化考评细则的拟定工作。

  (六)参与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园林建设、园林科研、花卉生产、苗木培育、古树名木保护等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园林绿化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以及新技术的引进工作。

  (八)负责组织大型花卉展览和城市绿化周等园林绿化科普宣传的具体实施工作。

  (九)具体承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行业指导;组织并且开展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中心文电、会务、安全、保密、档案、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重要工作的督查,负责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应对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园林绿化管理中长期发展的策略、政策以及重大问题、重大改革方案的研究。

  (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科。受委托承担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中的事务性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受委托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价。

  (三)管理和考评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公园、广场和城市主次干道附属绿地等城市绿地及配套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日常业务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和考评;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移交接管工作;参与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等各类园林绿化创建、迎检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工作。

  (四)技术科。参与拟订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和实施《岳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各类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参与本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技术标准和园林绿化考评细则的拟定工作;参与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具体承办上级交办的工程建设任务;负责指导园林科研、花卉生产、苗木培育、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园林绿化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以及新技术的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大型花卉展览和城市绿化周等园林绿化科普宣传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信息科。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价结论录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估系统;具体承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行业指导;组织并且开展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六)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事项;负责干部教育、职工培训、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

  (七)计财审计科。负责中心系统专项经费、事业经费、预算外资金使用计划的拟订与报批;管理专项经费、事业经费、预算外资金和中心所管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中心国有资产的清算与核资、控购的审批与申报;指导与检查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中心所管工程(专项)报销和中心费用报销的审核;负责中心系统的专项和日常审计及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监督。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文秘工作,检查监督落实党委决议,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市园林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党委办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长1名)。

  第七条本规定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一篇:“跨界融合”服务区域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下一篇:【48812】上海《生态公益林保护规范》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豫ICP备17037387号-1